坚持依法治废,推进首都超大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20年后,北京生活垃圾分类的大幕重启。随着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的发布,垃圾分类管理、处罚有法可依。从2017年开始,北京市对生活垃圾产生、收运和处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,检查企事业单位34.6万家,立案处罚1.34万起,罚款1515万元。北京已形成包括目标体系、强制分类、示范片区创建、各品类和各环节管理、城乡统筹、政策机制、宣传动员、全民参与和社会共治在内的系统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框架,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。
生活垃圾怎么分?谁来监管?不分怎么罚?
4月16日,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开发的 “北京市垃圾分类宝典”上线,关注北京市城管委官方微信公众号“管城理市”,点击右下角的“垃分宝典”即可进入小程序。输入垃圾名称或拍照上传图片,随手可查垃圾类别、如何投放。
据悉,北京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、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四大类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垃圾减量、分类工作,发挥示范引导作用。
“居家分类垃圾时不妨遵循‘两桶一袋’原则,操作起来更简单便捷。”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张岩表示,在垃圾分类“四分法”提出后,不少市民担心,家中是不是得摆四个垃圾桶?其实不然。“两桶一袋”原则即盛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两个垃圾桶,以及可回收物收集袋。至于节能灯、水银血压计、蓄电池等有害垃圾,因家庭产生量不大,可不在家中单独设置垃圾桶,及时投放到社区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即可。
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,谁来监管?张岩表示,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。住宅小区、胡同、街巷等,实行物业管理的,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;单位自管的,由自管的单位负责;不能确定责任人的,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。